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98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技术;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技术;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