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98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

项目名称;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风险责任的承担;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验收标准和方法;

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争议的解决办法;

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和照片等,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