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