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1996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戒严任务由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向中央军事委员会提出,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派出人民解放军协助执行戒严任务。 第七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