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199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状态时,国家可以决定实行戒严。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