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八条 慈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