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第六十七条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七条 志愿者接受慈善组织安排参与慈善服务的,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