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十七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出现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的; 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 连续二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 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