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出现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的;

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

连续二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

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