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1981年)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198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