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1981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198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