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1981年)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198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