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1981年)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198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