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 第五条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