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年) 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 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 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