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年)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住所、章程、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者解散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