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 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第七条 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