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3)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