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