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华侨、归侨去世后或者华侨身份改变后,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变。 依法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与华侨、归侨解除扶养关系的,其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丧失。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