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年)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归侨、侨眷出境探亲或者定居的,按照规定可以兑换外汇;出境定居的,其领取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规定兑换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