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年)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在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所在的地方设置的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的教育、卫生规划,统一管理。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