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1993年)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199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安置。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