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1993年)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199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归侨、侨眷可以申请自费出国学习。 归侨、侨眷具有大学或者大学以上学历申请自费出国学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照顾。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