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归侨、侨眷有权依法申请成立社会团体,进行适合归侨、侨眷需要的合法的社会活动。

归侨、侨眷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