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9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 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和归侨、侨眷的特点,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