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9年)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归侨、侨眷有权接受境外亲友的遗赠或者赠与。 归侨、侨眷继承境外遗产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归侨、侨眷有权处分其在境外的财产。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