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9年)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归侨、侨眷就业给予照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