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归侨、侨眷有权出境定居。 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的,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照发。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