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国家保障归侨、侨眷出境探亲的权利。 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归侨、侨眷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出境探亲的待遇。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