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引航机构不如实记载引航员的培训、适任证书、引航资历、安全记录以及健康状况等信息并保持连续完整有效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