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引航员在引领船舶时,未持有相应的引航员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