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引航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吊销有关证件,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