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从事引航员培训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引航员培训大纲以及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船舶保安等要求,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引航员培训,确保引航员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