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引航员注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条 第二章 引航员注册 第五条 引航员注册,应当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