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引航员服务簿、引航员适任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印制。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