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引航员服务簿、引航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吊销有关证件,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