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引航员在引领船舶期间应当携带引航员适任证书。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