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引航机构应当建立引航员技术档案,记载引航员的注册、培训、适任证书、引航资历、安全记录以及健康状况等信息,并保持连续有效。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