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引航员管理,提高引航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引航员任职、培训、考试和评估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引航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引航员,是指取得引航员任职资格并受聘于引航机构的人员,包括一级引航员、二级引航员、三级引航员。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