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2000年) 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第七节 引渡的过境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2000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第七节 引渡的过境 第四十四条 外国之间进行引渡需要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条和本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提出过境请求。 过境采用航空运输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着陆计划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发生计划外着陆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提出过境请求。 第七节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