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200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请求国请求引渡应当出具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载明:
请求机关的名称;
被请求引渡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身份证件的种类及号码、职业、外表特征、住所地和居住地以及其他有助于辨别其身份和查找该人的情况;
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行为、结果等;
对犯罪的定罪量刑以及追诉时效方面的法律规定。
请求机关的名称;
被请求引渡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身份证件的种类及号码、职业、外表特征、住所地和居住地以及其他有助于辨别其身份和查找该人的情况;
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行为、结果等;
对犯罪的定罪量刑以及追诉时效方面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