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200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

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