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 第七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引用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