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