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 第六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以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广告审查机关予以撤销,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