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被引用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