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被引用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