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 第三章 广告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广告活动 第二十五条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