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登记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合伙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出资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其委派的代表姓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
分支机构:名称、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
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者姓名、住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名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