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八章 撤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八章 撤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后无法恢复到登记前的状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